辽源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公示信息确认表

发布时间:2024-11-13 14:33 信息来源:辽源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法定执法职责和权限 主要执法依据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门户网站
1 辽源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法定
行政执法机关
负责国防动员、人民防空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1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辽宁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2008〕8号)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211号)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大街建阳路60号

0437-

5096664

http://rfb.liaoyuan.gov.cn/
2 辽源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法定
行政执法机关
负责人防工程、人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单位履行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传送职责和义务情况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大街建阳路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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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东洋) [纠错]